华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服务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华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下称“中心”)为校级公共服务平台,以“公正、科学、高效、准确”为服务宗旨,是我校实施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为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水平,满足我校师生的测试要求,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和“统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中心的仪器设备面向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单位开放使用,根据使用机时及运行损耗适当收取费用;并在保障校内使用机时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中心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审核和决策,审核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监督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设立业务办公室,负责仪器采购、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对外开展业务及中心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在中心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对仪器进行论证、采购和验收。

第七条 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中心的仪器实行24小时开放制度。校内外用户须通过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网上预约使用。

第八 中心仪器设备实行管理员责任制。

第九条 仪器管理员对分管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 中心根据各仪器实际情况举行仪器操作培训,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仪器操作资格,由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自主测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影响仪器性能及正常测试的情况,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二送样测试服务:需在指定的送样时间内将样品送至相应的仪器室并填写送样单,按照测试类型和样品数由管理员统筹安排测试。

第十三条 自主测试服务:自主测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上机操作,样品自行负责。非预约人员或无自主测试资格者不得上机操作,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禁止使用相关仪器一个月。

第十四条 测试样品一般由用户自行制备,样品需符合仪器测试要求,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测试要求的样品。自主测试样品测试完后应及时带走,因久置未取走而导致样品丢失,须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仪器发生故障时管理员应及时更改预约系统中的仪器状态,根据维修进度实时更新仪器状态。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中心的测试服务收费严格遵守《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分类收费的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 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中心提出,组织相关专家审议后,报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审批并执行。

第十八条 测试服务费用的结算通过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不得私下收取测试费用。

第十九条根据《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行制定返还的服务收费分配细则,报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鼓励校内师生积极使用中心仪器设备,对产出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实行奖励。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为维持中心正常运行,满足科研和教学工作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专家委员会对中心的运行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中心设立意见箱,用户可对测试结果、服务质量等进行建议和反馈。

第六章 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华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2021年12月22日